柳志伟:上市公司股东“低抛高吸”代价巨大还被公开谴责!

柳志伟:上市公司股东“低抛高吸”代价巨大还被公开谴责!

作者:投行小兵

【小兵评析】

1. 这个案例很简单,倒也很有意思,简单来说就是:

① 被处罚对象柳志伟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因为公司股权极度分散,因而持股比例都没有超过5%。

② 在2020年公司科创板上述的时候,柳志伟作为实际控制人不仅做出了股份锁定36个月的承诺,并且做出了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每年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25%。

③根据披露的招股书,柳志伟并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而每年减持不能超过25%的规定是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特定约束,而这个公司中,所有的实际控制人都做出了类似的承诺,要不是交易所审核的时候要求的,要不就是当事人自愿做出的承诺。

④从这个角度理解,因为这样的承诺并不多见且是主动承诺的,因而当事人忽略了或者“遗忘了”这个以往的事项,因而出现了违规减持的情形。

⑤是不是还可以这么去想,因为这样的减持承诺并不是法定的,因而中登公司这边也没有把股份明确锁定,柳志伟想减持就减持了,至少从技术手段的角度没有任何障碍。这么说,柳志伟也可能不是遗忘了自己的承诺,而就是想试试行不行,万一成功了呢?

⑥这也可以理解,柳志伟在4天的时间里大量减持,获得资金2600多万元,是不是就是怕减持慢了就被发现了?

2. 股东违规减持股票的情形还是很普遍的,减持金额超过亿元甚至更高的案例也同样存在,实践中,关于股东间接持有的股份是否可以减持的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尽管股东在进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时候,股份锁定都是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而具体操作的时候,技术上对于间接持有的股份却存在很多bug不能及时锁定让减持成为了可能,间接减持也就成为违规减持的重灾区。

3. 在以往的案例中,我们看到都是股东违规减持就减持了,反正钱拿到手了,至于交易所给与警告、处分或者罚款的处罚,好像也都不怎么在乎,就算是罚款,很多时候罚款的金额远低于减持股票获得的金额。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或者本身就是创始股东,对公司有感情且有信心,那么违规减持或许真的是无心之失,那么后续可能也会有增持的行为。具体到这个案例,特殊就特殊在这个情况。

5.不过,同样的股份数量,减持只获得2600多万元的资金,而增值却需要了6000多万元,白白多花了3400万元,也算是真正的金融消费了吧,不过真是够贵的。

6.如果罚款就是60万或者几百万,那么为什么要增持呢,为什么要付出3000多万的成本呢?或者说,未来的执法很简单,就是要让违法成本成本足够高才可以,违规减持,那么先把减持获得的资金罚没然后再罚款,或者股东自己选择增持同等比例的股份,这样才能够足够的威慑力!

【违规情形】

经查明,2020年7月,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柳志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柳志伟于2023年年末持有175.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9%。此后,柳志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2月8日总计出售公司股份801,997股。柳志伟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63,247股,实得金额26,783,402.31元(扣除税费金额),该部分股份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

经监管督促,根据公司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柳志伟于2024年3月19日至7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63,300股公司股份,涉及金额60,301,341.80元(含税费金额)。

柳志伟作为公司股东,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承诺,年度减持公司股票总数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45%,违规减持股份金额巨大。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柳志伟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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