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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销售网课视频牟利被判侵权 网络版权保护再亮剑

搬运销售网课视频牟利被判侵权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期处理了一起关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中,被告张某因未经许可,擅自将《小明方法》课程视频上传至网盘并公开售卖,被判决需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小明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两万元作为赔偿。

事情起源于2022年2月,张某注意到《小明方法》课程视频在网络上销售火爆,便下载该视频并通过网络帖子招揽买家,承诺付款后提供网盘链接以便下载观看。小明作为该课程的创作者及版权持有者,在课程进展到第23节时,察觉到了张某的侵权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小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因其不仅公开宣称售卖课程,还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分发网盘链接,使得公众能随时随地访问该作品。鉴于小明未能详尽举证其受损程度或张某违法所得确切金额,法院综合考量了作品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权利人维护权益的合理开销、侵权行为的特性及张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最终裁定赔偿总额为两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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